近日,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龟鳖蛙等两栖类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能否继续销售、食用,被社会各界和养殖从业者所关心。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特别指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通知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特别指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专家认为,这也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国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那么水生野生动物是否禁食?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此前答记者问时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以及几种龟鳖类,如中华鳖。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同时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业内认为,水生野生动物中,列入保护动物相关名录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是需要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爬行纲的十多种龟鳖被列入,包括龟科、鳖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也有多种龟鳖类被列入。记者了解到,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已有一部分是人工繁育技术较为成熟,被《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摘出,可以进行一定利用,该目录目前公布了两批、共24种,包括多种龟、鳖、鳄等。整体看,具体哪些品种的龟、鳖禁食,哪些可以人工繁育,仍需根国家相关名录和规定进行明确。